12月1日,安徽省综治委印发《关于开展2011年度综治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》,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,以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,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和全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。
通知指出,将在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开展对各市2011年度综治工作检查考核。考核方案中规定了考核的十项主要内容,涵盖“群众安全感情况、严打整治工作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、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、深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”等方面工作,总分值150分。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工作”属“严打整治情况”中的考核分项,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评分。
近年来,我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,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基本平稳,但盗窃、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情况时有发生,影响了安徽电网的安全运行,危害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。此次印发的通知,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,对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、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联合,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。